直行书中夹在正文中的注解,字体小于正文,多为双行。
(一)、见“ 小注 ”。
(二)、亦作“ 小註 ”。注释。有作者自注,有他人所注,常以小字注于正文之下。
《旧唐书·礼仪志一》:“何弃 周 孔 之法言,独取 康成 之小注?” 清 林云铭 《古文析义·凡例》:“是编小注内有解字面者,有解大意者,有承衬上文者,有弔起下文者,有补文中语所未及者,有一二字分析辞句者。” 康有为 《<日本杂事诗>序》:“古者记事之文,有详有略,有纲有目,有经有记,有大题,有小注。”
(三)、 清 时亦专指四书五经中的小注。
《清会典·礼部》:“试卷内字句可疑及文理悖谬,文体不正,不遵小注章旨,策内所对非所问者,本生均黜草。” 清 周亮工 《书影》卷一:“读小註子弟,到后来上者无离经叛道之虑,次亦免场中出丑。”《红楼梦》第八二回:“﹝ 寳玉 ﹞看着小注,又看讲章。”
(四)、谓钱财、贸易额等的不大的数字或其中的小部分。
《官场现形记》第八回:“ 子翁 ,我听见人説,你这遭来不是要办几十万银子机器吗,我们都是好朋友,你别拿小注的给我们,拿大注的又去照应别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