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的常情和事情的一般道理:不近情理。情理难容。话很合乎情理。
(一)、人情与道理。
《后汉书·张堪廉范传论》:“ 明帝 之引 廉范 ,加怒以发其志,就戮更延其宠,闻义能徙,诚君道所尚,然情理之枢,亦有开塞之感焉。” 北魏 郦道元 《水经注·泗水》:“以今忖古,益知 延之 之不通情理矣。” 清 李渔 《闲情偶寄·词曲上·音律》:“如《金络索》、《梧桐树》是两曲,串为一曲,而名曰《金索掛梧桐》,以金索掛树,是情理所有之事也。” 梁斌 《红旗谱》四九:“还没见过这么不讲情理的买卖人!”
(二)、情绪;思虑。
南朝 宋 颜延之 《释达性论》:“足下缨城素坚,难为飞书,而吾自居忧患,情理无託。”《北史·尒朱荣传》:“朕之情理,卿所具知,死犹须为,况必不死!寧与 高贵乡公 同日死,不与 常道乡公 同日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