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、讲论肄习。
(二)、指讲学。
(三)、指讲舍。
(一)、讲论肄习。
《诗·小雅·甫田》“攸介攸止,烝我髦士” 汉 郑玄 笺:“閒暇则於庐舍及所止息之处,以道艺相讲肄,以进其为俊士之行。” 孔颖达 疏:“相讲论而肄习其业。” 晋 袁宏 《后汉纪·桓帝纪》:“古之为政,必置三公以论道德,树六卿以议庶事,百官箴规讽諫,閭阎讲肄以修明业。”
(二)、指讲学。
唐 柳宗元 《道州文宣王庙碑》:“庙舍峻整,阶序廓大,讲肄之位,师儒之室。” 清 陈康祺 《郎潜纪闻》卷八:“ 餘姚 黄梨洲 先生 宗羲 教授其乡,数往来 明 越 间,开塾讲肄,为南学。”
(三)、指讲舍。
晋 葛洪 《抱朴子·安贫》:“夫士以《三坟》为金玉,《五典》为琴筝,讲肄为钟鼓,百家为笙簧。” 元 刘因 《请赵安之就师席疏》:“敬备束脩,愿行见先生之礼;特新讲肄,望不虚乡国之勤。” 清 方履籛 《万寿恭颂谨序》:“俯幸琼林,优游讲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