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、亦作“发摘”。揭发;举发。
(二)、犹阐发。
(三)、犹启发,开导。
(一)、亦作“ 发摘 ”。揭发;举发。
《后汉书·韩棱传》:“ 棱 发擿姦盗,郡中震慄,政号严平。”《隋书·裴蕴传》:“拜京兆赞治,发擿纤毫,吏民慑惮。” 宋 苏舜钦 《论五事》:“苟无讼端,莫肯发摘,知者或欲陈告,又非干己。”《清史稿·高宗纪二》:“甲戌,以 张广泗 发摘逆犯 魏王氏 、 刘奇 等,予叙。”
(二)、犹阐发。
《梁书·韦叡传》:“第三子 稜 ,尤明经史,世称其洽闻。 叡 每坐 稜 使説书,其所发擿, 稜 犹弗之逮也。”《南史·梁鄱阳忠烈王恢传》:“幼聪颖,七岁能通《孝经》、《论语》义,发擿无遗。”
(三)、犹启发,开导。
《新唐书·李峤萧至忠等传赞》:“ 力士 诚腐夫庸人,不能发擿天子之迷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