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、《书·冏命》:“非人其吉,惟货其吉,若时瘝厥官。”蔡沉集传:“言不于其人之善,而惟以货贿为善,则是旷厥官。”后以“旷瘝”指旷废职守。
(二)、指旷职之官吏。
(一)、《书·冏命》:“非人其吉,惟货其吉,若时瘝厥官。” 蔡沉 集传:“言不于其人之善,而惟以货贿为善,则是旷厥官。”后以“旷瘝”指旷废职守。
宋 叶适 《除淮东总领谢表》:“必吝出纳,是为有司之常;苟逃旷瘝,终返腐儒之旧。”《明史·孙磐传》:“请定建言者为四等……粉饰文具,循默不言者,则罢黜之。庶言官知警,不至旷瘝。”
(二)、指旷职之官吏。
明 徐渭 《旱甚久不应祷再追前韵》:“玩愒如不闻,旷瘝秉何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