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、收取。
(二)、捉取。
(三)、选定(考试合格的人)。
(四)、记录摘取。
(一)、收取。
(二)、捉取。
《法苑珠林》卷六二引 南朝 宋 刘义庆 《幽明录》:“ 礼 文书名已到 泰山 门而身不至……於是遣神更録取之。”
(三)、选定(考试合格的人)。
《清会典事例·礼部·录送乡试一》:“不得将初学之士冒滥録取。”《扬子晚报》1990.8.17:“录取新生必须坚持德、智、体全面衡量、择优录取的原则。”
(四)、记录摘取。
郭沫若 《答<国际文学>编者》:“必然地须得以快速度来录取战地的情形和战士们的情绪。” 范文澜 《<唐代佛教>引言》:“ 遵骝同志 在编辑资料的同时,随手录取有关佛教的重要事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