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吏违法失职。《左传·桓公二年》:“国家之败,由官邪也;官之失德,宠赂章也。”《宋书·周朗传》:“今高卑贸实,大小反称,名之不定,是谓官邪。”宋 洪迈《容斋四笔·台谏分职》:“御史掌纠察官邪,肃正纲纪。”《清会典·刑部·律纲》:“凡明刑勅法,其文有二:曰律,曰例……附其目三百四十有六例,各随之以平庶狱,以儆官邪,以靖兇顽,以昭风劝。”
(一)、官吏违法失职。
《左传·桓公二年》:“国家之败,由官邪也;官之失德,宠赂章也。”《宋书·周朗传》:“今高卑贸实,大小反称,名之不定,是谓官邪。” 宋 洪迈 《容斋四笔·台谏分职》:“御史掌纠察官邪,肃正纲纪。”《清会典·刑部·律纲》:“凡明刑勅法,其文有二:曰律,曰例……附其目三百四十有六例,各随之以平庶狱,以儆官邪,以靖兇顽,以昭风劝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