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、拘留人身。
(二)、谓朝臣退去,请准独留,向上面奏。
(三)、指保住性命。
(一)、拘留人身。
唐 吴兢 《贞观政要·纳谏》:“ 蜀王 妃父 杨誉 ,在省竞婢,都官郎中 薛仁方 留身勘问。”
(二)、谓朝臣退去,请准独留,向上面奏。
宋 徐度 《却扫编》卷中:“本朝宰执日同进呈公事,遇欲有所密启,必先语閤门,使奏知。进呈罢,乃独留身,谓之留身。” 宋 邵伯温 《闻见前录》卷八:“ 文靖 早朝,留身,奏曰:‘闻禁中贵人暴薨,丧礼宜从厚。’” 明 刘元卿 《贤奕编·干局》:“ 丁晋公 执政,不许同列留身,唯 王文公 一切委顺,未尝忤其意。 文正 谓 丁 曰:‘欲面求恩泽,又不敢留身。’ 丁 曰:‘如公不妨。’”
(三)、指保住性命。
清 昭槤 《啸亭续录·明春二公论战》:“因策马归,故身不预难,其后卒以灭敌,盖留身有待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