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物之间的内在的本质联系。这种联系不断重复出现,在一定条件下经常起作用,并且决定着事物必然向着某种趋向发展。规律是客观存在的,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,但人们能够通过实践认识它,利用它。也叫法则。
(一)、规章律令。
太平天囯 洪仁玕 《自传》:“严守天条规律,不敢秋毫有犯。” 鲁迅 《花边文学·倒提》:“愈下劣者,愈得主人的爱怜,所以西崽打叭儿,则西崽被斥,平人忤西崽,则平人获咎,租界上并无禁止苛待华人的规律,正因为我们该自有力量,自有本领,和鸡鸭绝不相同的缘故。”
(二)、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,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向。规律客观存在,也叫法则。
毛泽东 《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》一:“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,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。” 魏巍 《东方》第六部第四章:“可是战争的较量自有其本身的规律。”
(三)、谓整齐而有规则。
巴金 《秋》六:“笑声渐渐地淡下去,在他的耳边响着有规律的划桨声和私语似的水声。” 周而复 《白求恩大夫》一:“自卫队员手里的绿缨枪,在白茫茫的原野里看去,像是大道旁一排有规律的翠绿的树林,在严寒里耀眼地立着。”